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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1年第43期)

2021-11-29 (来源: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) 浏览:402
核心提示:近期,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糕点、酒类、食用农产品、饮料、饼干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8类食品883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,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、不合格样品20批次,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、其他污染物、重金属污染、食品添加剂、质量指标、农兽药残留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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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、淮北、亳州、宿州、淮南、滁州、马鞍山、宣城、铜陵、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。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,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。
 
 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 
  一、微生物指标问题
 
  (一)宿州市埇桥区牵肠挂肚火锅店使用的碗,大肠菌群(纸片法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 
  (二)安庆市宜秀区金色华联超市销售的、标称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(合肥)生产的泡芙蛋糕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(三)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销售的、标称马鞍山市奇麦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小麻花(油炸类糕点),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(四)铜陵县(现铜陵市义安区)西联乡大时代超市销售的、标称铜陵顺安都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安酥糖,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(五)亳州市一盏水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,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 
  (六)淮北市相山区徐艳超市销售的、标称宿州市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青水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。
 
  二、其他污染物问题
 
  (一)安徽傲弟老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谯分公司(滁州)使用的碗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 
  (二)滁州市南谯区井枫餐饮店使用的碗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 
  (三)铜陵市捷之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捷之康饮用纯净水,三氯甲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 
  三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 
  (一)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宴庆楼饭店加工自制的皮冻,铬(以Cr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 
  (二)合肥品泓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 
  四、食品添加剂问题
 
  (一)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永庆爆香牛肉面馆使用的粉丝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(二)淮南市谢家集区北菜市老街老陈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(三)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第一食堂使用的粉丝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 
  五、质量指标问题
 
  (一)马鞍山市花山区安敏百货超市销售的、标称马鞍山市一品当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横望山米酒,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 
  (二)宣城市泾县山里人家米酒店销售的、标称安徽宣城泾川山里人家酒坊生产的纯粮农家米烧,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 
  六、农兽药残留问题
 
  (一)宣城市泾县如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酥梨,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 
  (二)宿州市砀山峰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全腿,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 
  (三)滁州市琅琊区二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(活)、鳊鱼(活),恩诺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 
  特此通告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  2021年11月10日
 

编辑:中华食品招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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